我们平时了解的商标,大多只属于某个人或某个企业,但还有一类商标,它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这类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关于共有商标权的使用规则如下:
1、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共有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收益。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在使用该商标时,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权,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
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不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商标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4、共有商标权人未经其他商标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碍了其他商标权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其转让无效。但受让人善意时除外。
5、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明,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共有商标权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弃。
6、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标权人都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
假如当初是共同申请的,后面想去掉共有人,该如何操作呢?
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商标转让,只要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可以转让到某一个人名下,该商标也就成为了非共有商标。